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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府办发〔2017〕62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6月5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6〕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打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类别
(一)工程咨询、评估类。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修详规划、日照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类。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等。
(三)工程测量类。包括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含地形)测绘等。
(四)工程检测类。包括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等。
(五)工程监理、代理类。包括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等。
(六)其它类。包括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物品或财产拍卖、工商代理、政府采购等。
二、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方式和条件
根据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量及业务特点,结合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场地,中介机构采取窗口进驻、挂牌进驻的方式。另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专栏,各中介机构在县信息中心进行备案后,均可纳入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
(一)挂牌进驻。因县行政服务中心场地限制等原因暂无法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的中介机构,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其进行备案后,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采取挂牌的方式公示信息。
(二)窗口进驻。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下列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业人员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
2、在于都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技术业务骨干;
3、出具的报告等文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窗口能开展业务咨询和洽谈,并能签订承接业务合同;
5、能选派单位业务骨干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办公,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6、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标准低;
7、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窗口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进驻方式、进驻条件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面向社会公开招纳。中介机构对照设置窗口条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将相关资料报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推荐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初审报中介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中介超市领导小组进行审定。(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集中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监督股对中介超市领导小组审定的符合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备案,全部进驻到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同时每类择优推荐1-2家中介机构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完善提高。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好中介机构信息库,制定好中介机构进出机制,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收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库,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县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由编办、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工信、房管、环保、交通、国税、地税、人防、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物价、防震、气象、消防等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介超市实体进驻场地建设、各类文件制定、机构备案、窗口设置及日常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所管辖中介机构的引进、审核、推荐、组织入驻、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中介机构引进、备案、入驻等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下进行,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四)建立淘汰机制。按照“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和清退淘汰机制。中介机构出现超期办结、不按标准收费、暗箱操作、虚假报告、丧失诚信等行为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备案资格。
附件:
1、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公告
3、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入驻登记表
4、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入驻承诺书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凌全福 2017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
于都县中介服务超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秋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九龙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钟生春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黄发亮 县政府办主任
罗慧逢 县编委办主任
高宏伟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军 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 登 县国土局局长
赖贵洲 县房管局局长
李文诚 县工信局局长
袁上森 县环保局局长
谢宏建 县交通局局长
李学军 县国税局局长
许红生 县地税局局长
曾渊平 县人防办主任
钟来福 县水利局局长
何 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龙飞 县物价局局长
李 纲 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李洪珍 县气象局局长
连高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附件2:
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6〕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构建我县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决定面向社会征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范围
有意在我县开展中介服务,符合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进驻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在资质许可内,“无障碍、零门槛”开展从业活动。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机构类别
(一)工程咨询、评估类。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修详规划、日照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类。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等。
(三)工程测量类。包括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
(四)工程检测类。包括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等。
(五)工程监理、代理类。包括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等。
(六)其它类。包括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物品或财产拍卖、工商代理、政府采购等。
三、申报时间
2017年5月30日—2017年6月30日为集中申报时间,之后可随时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
(二)出具的报告应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一家中介机构有多项资质的应分类申报。
五、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入驻申请登记表》和《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入驻承诺书》;(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五)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得执业相关的荣誉情况证明材料;
(六)中介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或法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七)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申报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联系地址:长征广场东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
七、入驻方式
中介机构对照设置窗口条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将相关资料报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初审报中介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中介超市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督股对中介超市领导小组审定的符合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备案,全部进驻到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同时每类择优推荐1-2家中介机构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
附件3:
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入驻申请登记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办公地址 | 法人姓名 | ||
成立时间 |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
公司简介 |
公司资质情况
资质类别一 | 资质等级 | □甲级 □乙级 □丙级 | |||||||
资质证书 有效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证书编号 |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姓 名 | 职 称 |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
其他专职人员 | 姓 名 | 职 称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 从业资格 证书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
资质类别一 | 资质等级 | □甲级 □乙级 □丙级 | |||||||
资质证书 有效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证书编号 |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姓 名 | 职 称 |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
其他专职人员 | 姓 名 | 职 称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 从业资格 证书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流程、资料及相关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一 | ||||||
工作流程 | 环节一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
环节二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
环节三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
环节四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备 注 | ||||||
事项名称 二 | ||||||
工作流程 | 环节一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
环节二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
环节三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
环节四 | 所需资料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备 注 |
附件4:
于都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入驻承诺书
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公司全称),所提供的备案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属实,自愿签订本承诺。进入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接受统一管理,并在此作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对委托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到、规范服务,不论项目大小,认真完成中介服务工作。
三、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区间,坚决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或恶意降低收费标准等现象。服从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四、保证向委托人出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各类书面文件,不伪造变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五、保证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
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委托事项秘密。
七、保证在履行职责时,与各关系人之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本机构人员的行为。
八、保证不向委托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的礼物,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或间接收受礼品等,包括未来利益。
九、自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
十、自愿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我公司及工作人员若违反本承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不诚信或不廉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构成违约,向委托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中介服务机构代表(签字):
日 期: